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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款政策

退款政策

本退款政策(以下簡稱「本政策」)係針對平洋旅行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所銷售或提供之旅遊商品、旅遊相關服務及其他勞務(以下統稱「商品・勞務」)之相關費用(以下簡稱「費用」)的退款條件等事項進行規定。

 

退款條件

本公司僅於判斷符合下列各款任一情形時,方對客戶退還已收取之全部或部分費用。

  1.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,導致商品・勞務之全部或部分未能提供,或提供發生顯著延遲之情形。
  2. 商品・勞務之全部或部分經本公司認定有損壞或瑕疵之情形。
  3. 除前各款規定之情形外,本公司因特殊情況而同意退款之情形。

惟,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,於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時,本公司不負退款義務。但基於前項第3款經本公司特別同意退款者,不在此限。

  1. 因可歸責於客戶之事由,導致商品・勞務之提供無法進行,或提供發生顯著延遲之情形。
    (包括但不限於未提供必要資訊、對本公司要求之配合不足等。)
  2. 因可歸責於客戶之事由,導致商品・勞務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損壞或瑕疵之情形。
  3. 客戶已開始使用商品,或已開始利用勞務之情形。

 

退款申請

希望申請退款之客戶,應依本公司另行指定之方式進行退款申請。
退款申請所需之通訊費、郵寄費及其他一切費用,均由客戶負擔。

本公司於收到退款申請後,將迅速審查其內容,並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通知客戶是否同意退款。

 

退款方式及時間

若退款經核准,本公司將以本公司指定之方式退還費用。
退款程序所需之匯款手續費等費用,由本公司負擔。

退款之實施時間,依本公司另行指定之時間為準。

 

商品之退還及勞務之處理

客戶如欲獲得退款,應於本公司指定之期限內,依本公司指定之方式,將已收受之商品退還或送至本公司指定之地點。但經本公司特別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
此外,關於勞務部分,客戶應於退款經核准時立即停止使用,並於本公司指定之情形下,進行原狀恢復。

商品退還、勞務原狀恢復等所需之費用(包括交通費、匯款手續費等)由客戶負擔。但經本公司特別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
 

關於冷卻猶豫期

本公司以通訊販售之形式提供商品・勞務時,特定商交易法所規定之冷卻猶豫期制度不適用之。

除本政策另有規定外,客戶不得撤回或解除有關商品・勞務之契約(以下簡稱「本契約」),且本契約不適用特定商交易法第15條之3第1項本文之規定。

 

與使用條款之關係

本政策構成本公司使用條款之一部分。
本政策未規定之事項,適用使用條款之規定。若本政策之內容與使用條款之內容有所矛盾或牴觸時,應優先適用本政策之規定。

吾輩是貓。名字還沒有。哪裡出生,完全搞不清楚。只記得是在個陰暗潮濕的地方喵喵叫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