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款政策
本退款政策(以下简称“本政策”)旨在规定平洋旅行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所销售或提供的旅行产品、旅行相关服务及其他劳务(以下统称“商品及劳务”)相关价款(以下简称“价款”)的退款条件等事宜。
退款条件
仅限于本公司判断符合下列任一项时,本公司方会向客户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或部分价款。
- 因本公司责任导致商品及劳务的全部或部分未能提供,或发生严重延迟提供的情况
- 商品及劳务的全部或部分,经本公司认定存在损坏或缺陷的情况
- 除前各项规定的情况外,本公司基于特殊情况认可退款的情况
然而,即使有前款规定,符合下列任一项时,本公司不承担退款义务。但根据前款第3项本公司特别认可退款的情况,不在此限。
- 因客户责任导致商品及劳务未能提供,或发生严重延迟提供的情况
(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必要信息、对本公司要求配合不足等。) - 因客户责任导致商品及劳务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损坏或缺陷的情况
- 客户已开始使用商品或已开始利用劳务的情况
退款申请
希望退款的客户,应按照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方法进行退款申请。
退款申请所需的通信费、邮寄费及其他一切费用,均由客户承担。
本公司在收到退款申请后,将迅速审查内容,并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方法将退款可否的决定通知客户。
退款方法与时间
若退款获得批准,本公司将通过本公司指定的方法退还价款。
退款手续所需的汇款手续费等费用,由本公司承担。
关于退款实施时间,以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时间为准。
商品的返还与劳务的处理
接受退款时,客户应在本公司指定的日期前,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法,将已收到的商品返还或送至本公司指定的地点。但本公司特别认可的情况不在此限。
此外,对于劳务,在退款获批准时应立即停止利用,若本公司有指定,则应恢复原状。
商品返还、劳务恢复原状等所需的费用(包括交通费、汇款手续费等)由客户承担。但本公司特别认可的情况不在此限。
关于冷静期・制度
本公司以通信销售形式提供商品及劳务时,不适用《特定商业交易法》规定的冷静期制度。
除本政策另有规定外,客户不得撤回或解除与商品及劳务相关的合同(以下简称“本合同”),且本合同不适用《特定商业交易法》第15条之3第1项正文的规定。
与使用条款的关系
本政策构成本公司使用条款的一部分。
本政策未规定的事项,适用使用条款的规定。若本政策内容与使用条款内容存在矛盾或抵触,则以本政策的规定优先适用。
我是一只猫。还没有名字。不知出生在何处。只记得曾在一个昏暗潮湿的地方喵喵哭泣。
